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色金屬行業標準
銻酸鈉(YS/T 22—2010)
銻酸鈉(YS/T 22—2010)
發布部門: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
發布日期:2010-11-22
實施日期:2011-03-01
本標準規定了銻酸鈉(亦稱焦銻酸鈉)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、質量證明書及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氧化銻或銻精礦為原料生產的銻酸鈉。銻酸鈉主要用作顯像管玻璃、光學玻璃及其他玻璃的澄清劑,也可用于搪瓷、陶瓷和阻燃劑等工業。
銻酸鈉產品質量要求如下:
1. 銻酸鈉產品按化學成分分為兩個品級,即一級品、二級品。
2. 銻酸鈉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 銻酸鈉化學成分
化學成分/% | 指標 | |
一級品 | 二級品 | |
Sb2O5 | 64.10~65.50 | 63.50~65.50 |
Na2O | 12.00~13.00 | 12.00~13.50 |
Sb+3,不大于 | 0.10 | 0.30 |
Fe2O3,不大于 | 0.005 | 0.05 |
CuO,不大于 | 0.005 | 0.05 |
As2O3,不大于 | 0.001 | 0.005 |
PbO,不大于 | 0.001 | 0.005 |
Cr2O3,不大于 | 0.005 | 0.010 |
V2O5,不大于 | 0.060 | 0.080 |
物理水分,不大于 | 0.30 | 0.30 |
注:如用戶有特殊要求,由供需雙方商定。 |
4. 外觀質量:產品呈白色結晶微粒,不應含有目視可辨的夾雜物。